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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展团及有关单位:
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将于 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品牌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农博会组委会将于展会期间开展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中部农博会金奖:参评产品必须是参加农博会展销的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可直接食用加工食品。
2、优秀展商奖:只限于参加本届农博会展销的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企业,评选上本届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展商可享受第二十六届农博会参展优惠政策。
3、优秀采购商奖:只限于参加农博会采购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采购商,包括境外采购商和国内采购商。
4、组织奖:设置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主要根据各展团筹备及展览各方面组织工作情况,评选突出的展团和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中部农博会金奖需填写两份《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中部农博会金奖》申报表,一份交由市州行政部门盖章由市州统一交至组委会,另一份申报表与样品一同提交至组委会评奖组,本届农博会金奖评选每个样品交纳工本费1500元,没有入围的申评产品工本费全额退还,缴费户名:湖南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组委会,账号:800000102882000004,开户行:长沙银行韶山路支行(邮寄需要样品、资料、评审缴费凭证一起邮寄,缺一不可,掉件概不负责)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13日;优秀展商奖需企业提供申报表报组委会,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同时出具第二十六届农博会参展优惠政策;优秀采购商奖无需申报,根据现场采购情况由组委会进行审定;组织奖无需申报,根据各展团完成情况由组委会进行审定。
2、请各展团及相关单位、认真阅读方案内容,精心组织,专人负责传递信息。(联系人:苏榕:13055198112;王力维:15116294508;邮箱:656511702@qq.com)
附件1: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中部农博会金奖评选办法
附件2: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优秀展商奖评选办法
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组委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部地区农业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会展农业品牌的引领以及品牌培育、市场推介的功能与作用,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组委会继续在展会期间开展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博会组委会总体部署和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面向参会展销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通过评选,向社会推介一批品牌及优质产品。
第三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绿色发展、质量至上、销路强劲”的原则,采取“地方推荐,专家评选,审查批准,展会发布”的机制。
第二章 评选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届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机构,农博会组委会采取专家评选,邀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农科院、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教授,负责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农博会组委会设置评奖办公室,负责参评产品的样品收集(含资料)、整理统计。送评报批,证书制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奖励名额
第五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参评产品,只限于参加农博会展销的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食品。
第六条 本届农博会评选产品金奖300名。其中湖南省内200名,中部五省60名,其他省份40名。
第七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鼓励江西、湖北、安徽、河南、山西等中部各省以及其他省份参展产品积极参加评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的申报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届农博会展销产品;
(二)申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证书资质;
(三)产品获注册商标;
(四)申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称号或良好农业规范称号;
(五)申评企业建有环境保护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及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制度);
(六)申评企业近两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事故。
(七)产品获得达标合格产品证书即三品一标证书(有效期内)获国家专利的产品;
(八)企业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及质量安全符合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九)产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注明产品名称、产地、质量等级、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加工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及SC资质证书;
(十一)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省级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近两年年销售额均在30万元以上(传统产品、新特产品除外),并连续参加两届农博会展销。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参评农博会金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产品金奖申报表2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1份;
(四)获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获达标合格证书即三品一标复印件1份,国家专利产品需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六)SC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七)企业建立质量认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八)组织生产执行标准复印件1份;
(九)2024年1月至8月全指标检测报告(国家授权的质检机构)1份;
(十)近两年销售额报表复印件1份;
(十一)获部、省优质产品奖及各类展会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十二)工本费缴费凭证。
第十条 申评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需提交实物(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农林产品类、食品类申评产品要求提交包装产品2件,非包装产品(个别特殊情况)提交产品3kg。要求提供的产品(评选样品)于11月5日8:30开始送样,11月13日18:00截止;所送参评产品一律不退回。每个样品交纳工本费1500元,每家企业最多可报三个产品,没有入围的申评产品工本费全额退还,缴费户名:湖南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组委会,账号:800000102882000004,开户行:长沙银行韶山路支行(邮寄需要样品、资料、评审缴费凭证一起邮寄,缺一不可,掉件概不负责)。送达地点: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第六章 评选细则
第十一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设定若干个评选条件,由专家评审推荐,选出获奖的推荐产品。
第十二条 专家评选细则(100分制):
(一)获证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企业市级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省级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或良好农业规范项目,计10分;
(二)产品认证:产品达标合格证农产品即三品一标产品(有效期内),国家专利产品,通过GAP、HACCP、GMP等体系认证;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SC资质证书,计10分;
(三)产品包装:总体上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美观大方适用;有包装上明确标识、注册商标、生产执行标准、产地、保质时间、联系方式等,计10分;
(四)产品质量:质量上乘、品质优异、特色鲜明,生产按标准化组织生产,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地方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投诉体系,有质量承诺,总体质量达省内同行先进水平(质量评估),计50分;
(五)产品销售:近两年即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产品每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前两届农博会每届销售额5万元以上,计10分;
(六)产品知名度、美誉度消费者认可计5分;
(七)获奖情况:获部、省优质产品奖,参加相关专业展会及农博会获奖产品,计5分。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申报主体所在市州或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农博会专家评审组评选推荐,农博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公示颁奖。
第十四条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评选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地方推荐 申报主体自行到农博会组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cchae.com)下载《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金奖申报表》,填好后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农业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连同所需的申报资料及样品交至农博会评审指定地点;
第二阶段,评选推荐 农博会产品金奖均由农博会专家组进行评选和推荐,推荐意见由评奖办公室统计综合上报组委会;
第三阶段,审查公示 农博会评奖办公室将评选推荐意见上报农博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颁奖 获农博会产品金奖,农博会组委会进行表彰、颁奖。
第八章 评选时间、地点及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农博会产品金奖评选时间为11月15日。地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农博会现场。
第十六条 获农博会金奖的产品,农博会组委会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并发布表彰决定。
第九章 样品展示
第十七条 本届农博会专门设置样品展示区,对参评金奖的样品将在农博会期间陈列展示。
第十八条 送评金奖样品展示区将分类展示,活、生产品(包括需冷藏、冷冻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不进行展示。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博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492号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联 系 人:苏 榕 电话:13055198112;邮箱:1104091991@qq.com ;王力维:15116294508
附件1-1:
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中部农博会产品金奖申报表 2024年11月 | |||
申报主体 | 法人代表 | ||
产品名称 | 产 地 | ||
送样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展 位 号 | ||
基本情况与申报理由:(按产品金奖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简述,500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请申报主体于11月5-13日将此申报表、评选所需资料、评选样品送至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
附件2:
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优秀展商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励展商参展的积极性,推进农业展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组委会决定首次启动在展会期间开展中部农博会产品优秀展商奖的评选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博会组委会总体部署和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评选,面向本届参会展销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经销商户。通过评选,向社会推介和培育一批优秀企业。
第三条 中部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绿色发展、保障健全、产品畅销”的原则,采取“地方推荐,专家评选,审查批准,展会发布”的机制。
第二章 评选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届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评选机构,农博会组委会采取专家,负责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排序,上报农博会组委员审查批准。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奖励名额
第五条 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参评企业,只限于参加本届农博会展销的农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企业。
第六条 农博会优秀展商奖评选商户50名。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加评选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届农博会展销企业,企业具有营业执照资质,产品均有注册商标;
(二)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称号或良好农业规范称号;
(三)企业建有环境保护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及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制度);
(四)近两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事故;
(五)参展产品获得达标合格农产品证书即三品一标有机食品认证(有效期内)或获国家专利的产品;
(六)企业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及质量安全符合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七)产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加工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及SC资质证书;
(九)主要产品质量指标达到省级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十)参展及销售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近两年年销售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传统产品、新特产品除外),并连续参加两届农博会展销,每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包括定单销售)。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参评农博会优秀展商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优秀展商奖申报表2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各1份;
(三)获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证书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可良好农业规范称号复印件1份;
(四)获达标合格农产品证书即三品一标有效证书之一复印件1份,国家专利产品需专利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生产许可证及SC资质证书资料复印件1份;
(六)质量认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七)组织生产执行标准复印件1份;
(八)2023年1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9月产品销售,财务报告复印件1份;
(九)近两年获部、省优质产品奖及各类展会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第六章 评选细则
第九条 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评选,设定若干个评选条件,由专家按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评选后按分数高低排序,选出获奖推荐的优秀企业。
第十条 评选推荐细则(100分制):
(一)企业获证:企业营业执照及产品获得注册商标、企业市级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省级农业示范项目或良好农业规范项目,计10分;
(二)产品认证:产品达标合格农产品,即三品一标(有效期内),获国家专利产品,SC资质认证通过GAP、HACCP、GMP等体系认证;,计10分;
(三)产品质量:生产按标准化组织生产,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地方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品质优异、特色鲜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投诉体系,有质量承诺,总体质量达省内同行先进水平(质量评估),产品要求包装销售,整体上达到美观适用,获部省优质产品奖,计30分;
(四)产品销售:近两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每年销售额1000万元,计10分,每年增加500万元,加5分,最高值20分限顶;
(五)展会销售:前两届农博会每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含订单),计10分,销售额度每增加50万元,增加5分,最高值20分限顶;
(六)展销规模:要求企业展览规模36平方米以上,从事特装展位从优;计10分。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评选,申报主体所在市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农博会专家评审组初评推荐,农博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公示颁奖。
第十二条 农博会优秀展商评选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地方推荐 申报主体自行到农博会组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cchae.com)下载《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优秀展商奖申报表》,填好后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州或县农业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盖公章,并连同所需的申报资料交至农博会评审指定地点;
第二阶段,初评推荐 农博会优秀展商奖均由农博会专家组进行评选推荐,推荐意见由评奖办公室统计综合上报组委会;
第三阶段,审查公示 农博会评奖办公室将评选推荐意见上报农博会组委会审查批准,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颁奖 获农博会优秀展商奖,农博会组委会进行表彰、颁奖,并享受第二十六届农博会参展优惠政策。
第八章 评选时间、地点及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农博会优秀展商奖评选时间为11月19日。地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第十四条 获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企业,农博会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发布表彰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的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博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492号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联 系 人:苏 榕 电话:13055198112;邮箱:1104091991@qq.com ;王力维:15116294508
附件2-1:
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中部农博会优秀展商奖申报表 2024年11月 | |||
申报主体 | 法人代表 | ||
主要产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邮 编 | 展 位 号 | ||
基本情况与申报理由:(按优秀展商奖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简述,500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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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申报主体于11月5-13日将此申报表、评选所需资料送至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
相关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评奖通知.pdf